驻京办事处
【拼音】-
【基本释义】 驻京办(In Peking office ;BJO)是经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由它下面的驻京办事处管理司直接负责管理的这么一个机构。驻京办涵盖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特区的驻京机构,而所谓特区,并非传统意义上深圳等经济特区,而是经过特别批准的地区。详细解释 简介 当时600多家驻京机构里,只有3个县级市,这3家,是特批的。除了特区,还有两个特殊的,一个是一汽,一个是东风,这是两个汽车企业。除此之外,其他都是省、直辖市以及副省以上城市,比如东部地区的省会城市。 政府派出机构不止有驻京办,一般来说,看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有驻上海的驻沪办,驻深圳的驻深办,根据所要联络的范围不同,驻京办的编制也有不同。 历史 驻京办的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封建王朝的同乡会和会馆。早期的会馆虽然种类繁多,但多是为了维系、团结、和睦同乡、同宗、同行业的关系,具有地缘、血缘、业缘因系。由于无论是官民、绅商,在会馆中均可不受任何拘束,相互交往,会馆渐渐成为政治和社会活动的重要场所,近代很多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都与会馆有关。当时,京城的会馆、同乡会的功能主要是沟通家乡与京师之间的联系,接待来京出差的地方官员及进京赶考的家乡学子,维护家乡人民在京的合法权益等。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与各省之间需要形成一种密切的联络机制,商讨建设立项,审批计划调拨物资的事宜,而当时的交通和通讯都不发达,地方党政领导又不能天天在北京待命,为了保持与中央的随时联络,需要一个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负责文件传送,沟通上下。1949年,新中国第一个驻京办——内蒙古驻京办就是带着这种使命设立的。 同时,当时中国刚刚解放,各种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而具有民间团体性质的会馆,有些成为敌特势力潜伏的场所。1950年代后期,很多会馆的财产都遭到了没收或收购充公,取而代之的是各省区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和地市县驻京联络处。一份历史资料显示,1958年至1959年之间共有28个驻京办事处相继成立,且全是省一级的驻京机构。 然而,驻京办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文革期间,这些机构全部被撤散。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国务院恢复了各省市自治区办事处,并增设了计划单列市、大型国营工矿企业、建设兵团办事处及地市县联络处。20世纪80年代以后,驻京办的数量迅速增长,驻京办渐渐进入了繁荣期。 “80年代末期,各省市纷纷设立驻京办有深刻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