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拼音】yuè hàn chuān hàn tiě lù jiè kuǎn hé tóng
【基本释义】 又称《湖广铁路借款合同》。1911年清政府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主要内容为:借款六百万英镑;四国银行团享有湘鄂境内粤汉、川汉铁路的修筑权和铁路延长修筑的优先权。清政府出卖粤汉、川汉路权,激起了保路运动。
【详细解释】 -
【分字组词】 借组词 合组词 同组词 川组词 款组词 汉组词 粤组词 路组词 铁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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