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拼音】-
【基本释义】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基本药物-历史 工业化药物生产已经约有100年历史。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末抗生素的出现促发了卫生保健领域的一场变革,使到那时为止被认为是致命的疾病能够得到治疗。30年后,作为基本药物遴选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一项成果于1977年10月颁布了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以及一份技术报告。这份标准清单是一个基本药物汇编,可以根据各国需要进行改编,并可作为制定国家清单的准则。 不过,世卫组织所倡导的基本药物概念第一次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比这份清单还早两年,即在1975年日内瓦世界卫生大会期间。当时,世卫组织总干事提交的一份报告审查了各国在药物领域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并阐明了可能采取的新政策,即把“基本药物”作为一项准则来扩大获取重点治疗。 1978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WHA31.32号决议,敦促会员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清单并建立适当的采购系统。同年,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的国际初级卫生保健会议上通过了《阿拉木图宣言》。 该宣言表述了所有政府、所有卫生及发展工作者以及世界大家庭为保障并增进世界所有人民的健康而立即行动的必要性。这是强调初级卫生保健重要性并将提供基本药物和疫苗作为初级卫生保健重要组成部分的第一份国际宣言。 到基本药物清单出台时,少数国家已经在其药物提供规划中使用了类似的措施。例如,美国、瑞典、荷兰和瑞士的医院已经在运用选定的300至500种药物。莫桑比克、秘鲁和坦桑尼亚等是最先制定国家清单的发展中国家。 基本药物-制定 基本药物清单于1977年制定,目的是为各国政府提供一个范本,以便能挑选药物解决当地公共卫生需求并制定国家清单。 在其第一版,即1977年版本中,基本药物清单确定了208种药物用以对付当时的全球疾病负担。这个清单每两年由一个独立专家委员会进行修订,以反映新的卫生挑战、医药方面的新发展以及不断变化的耐药模式。 2007年3月更新的最新版本包括340种药物,能够对付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