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
【拼音】-
【基本释义】 南京彭宇案 - 简介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南京彭宇案 - 事件起源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徐姓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姓老太太股骨颈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姓老太太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据彭宇本人称,当时其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而据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 “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南京彭宇案 - 事件结果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此案在11月有了新的进展,在江苏省委书记的协助下,双方实现了和解。因此彭宇与老太一干人并未在二审中交锋。 南京彭宇案 - 事件争议 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法院的判定书,由于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推定”,而未进行事实认定。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 南京彭宇案 - 第三方评论 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 据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报道,在当时彭宇向派出所索要当时的笔录时,派出所长称当时笔录丢失,但留有当时用手机拍摄的笔录照片。当彭宇本人发现照片Exi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