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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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会计报告是以日常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总括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情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文件。详细解释 简介 会计报告即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以账簿记录为依据,采用表格和文字形式,把会计所形成的财务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的手段。通过记录生成的信息量多又很分散,必须压缩信息的数量、提高其质量,使其形成为相互联系的财务指标体系,这样才能便于信息使用者的使用。 会计信息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和格式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会计报告就是要把按照各种会计核算方法确认、计量、记录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数据编制成财务报表,向使用者提供有关部门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财务会计报告的方式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作的解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等重要情况作进一步的文字说明。财务会计报告对投资者、债权人等的经济决策有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