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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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贸易救济 - 简介 “贸易救济”中“贸易”实际上特指对外贸易,国内贸易不在其涵盖范围内。“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各国政府给予他们的帮助或救助。 贸易救济 - 法律 贸易救济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作为国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国内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国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世贸组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世贸组织有关规则是在各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之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贸易救济的主要方式。 贸易救济 - 有关调查 2009年11月,欧盟首次对中国玻纤行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名单中包括中国212家玻璃纤维制造商。如果这项申诉获得支持,中国生产商可能会面临高达40%―75%的反倾销关税。 中欧产品互补性强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一大技术供应方和第四大利用外资的来源地。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并跃居欧盟第三大出口市场。 崔艳新认为,2010年,欧盟进口加速恢复与出口持续疲弱的趋势将延续。一方面,2010年欧盟外部需求若不能领先美国复苏,其作为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的位置可能让位于美国。另一方面,2010年欧盟有可能取代日本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金融危机导致欧盟经济衰退要比美国更深,所以欧盟内部发出贸易保护的声音也更强烈。”崔艳新说,虽然金融危机发生后,欧盟各国吸取了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后实施贸易保护主义造成全球大萧条的教训,普遍承诺不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所以国际贸易摩擦问题并不是特别突出。但随着金融市场逐步稳定和经济出现复苏,欧盟经济政策重点必然发生转变,将从保稳定、保就业的短期政策目标转变到如何实现可持续增长的长期目标。在对外贸易方面显示出比危机前更为严重的保护主义倾向,对于其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的中国表现尤甚。 另外,作为欧盟经济火车头的德国,将全球出口第一大国的地位首次让位于中国,可能会引起德国部分利益集团的不满。 崔艳新认为,中德之间互补性较强,德国是一般贸易下的出口产品居多,而中国是以加工贸易为主。所以,德国虽然会对中国的出口量上涨有所担忧,在德国当前就业市场不景气、经济复苏乏力的情况下,中国很可能成其为宣泄国内失业压力的对象,但总的来说,中德之间出口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