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拼音】cì shǐ
【基本释义】 古代地方官名。西汉划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设刺史,主管巡察,官阶低于郡守。东汉末将一部分刺史改为州牧,居郡守之上。魏晋后一般称刺史。隋唐改州为郡时称太守,改郡为州时称刺史。宋以后废,但习惯上仍用作知州的别称。
【详细解释】
(一)、古代官名。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
汉武帝 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称州牧, 哀帝 时复称刺史。 魏 晋 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职权益重。 隋炀帝 、 唐玄宗 两度改州为郡,改称刺史为太守。后又改郡为州,称刺史,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 宋 于州置知州,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 元 明 废名, 清 仅用为知州之别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其餘观察及诸州刺史、县令、録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 清 顾炎武 《日知录·隋以后刺史》:“ 汉 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 魏 晋 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 隋 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 直隶 知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