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
【拼音】dà shěn
【基本释义】 明 代刑制,每五年朝廷命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审理刑狱,谓之大审。明 刘若愚《酌中志·大审平反纪略》:“凡遇丙辛之年,即特勅司礼监掌印太监一员,前往三法司録囚,名曰大审。”《明史·刑法志二》:“成化 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於大理寺审録,谓之大审。南京 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輒大审。”
【详细解释】
(一)、明 代刑制,每五年朝廷命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审理刑狱,谓之大审。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大审平反纪略》:“凡遇丙辛之年,即特勅司礼监掌印太监一员,前往三法司録囚,名曰大审。”《明史·刑法志二》:“ 成化 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於大理寺审録,谓之大审。 南京 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輒大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