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
【拼音】zhí lì
【基本释义】 (一)、旧省名。河北的旧称。1928年改今名。
(二)、明朝称直属京师的地区为直隶。直属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直属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
【详细解释】
(一)、直接隶属。
《十驾斋养新录·直隶》引 宋 李昕 《九域志》:“‘ 利州路 有 三泉县 , 唐 隶 兴元府 ,皇朝 乾德 五年,以县直隶京师’……直隶二字,始见於此。”《明史·地理志一》:“ 洪武 初,建都 江 表,革 元 中书省,以京畿 应天府 直隶京师。”
(二)、旧省名。相当于今 河北省 。
明成祖 迁都,以 南京 为 南直隶 , 北平 为 北直隶 。 清 初以 南直隶 为 江南省 , 北直隶 为 直隶省 。公元1928年改为 河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