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
【拼音】jū liú
【基本释义】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法定情形有:(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详细解释】
(一)、扣留;拘禁。
《汉书·匈奴传赞》:“ 匈奴 人民每来降 汉 ,单于亦輒拘留 汉 使以相报復。”《北齐书·循吏传·张华原》:“ 周文 密有拘留之意,谓 华原 曰:‘若能屈驥足於此,当共享富贵,不尔命悬今日。’”《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二十五年》:“使者去而不回,復遣人往,皆被拘留。” 清 李渔 《意中缘·求援》:“我被他拘留在此,不能脱身。” 朱德 《三明新市》诗:“ 上饶 集中营,拘留尽羣英。”
(二)、公安机关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
(三)、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