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
【拼音】gòng rèn
【基本释义】 受审讯者承认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
【详细解释】
(一)、法律用语。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鞫》:“取兇犯口供讫,又将干证唤问……皆供认不讳。” 巴金 《家》十:“据说捉到了两个兵士,供认是那天动手打学生的人。” 艾青 《在浪尖上》诗:“拷打一个十四岁的少年,逼他供认自己是‘纵火犯’。”
(二)、泛指承认。
萧乾 《栗子·忧郁者的自白》:“当我闭上眼,默忆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时,我得供认,狰狞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