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余
【拼音】xiàn yú
【基本释义】 (一)、盈余;剩余。
(二)、唐地方官以两税盈余为名,向皇帝献纳的税款。多用加重剥削、克扣俸禄等手段敛财,借以市恩邀功,加官进爵。
(三)、清朝征钱粮税时因有损耗而多征一部分附加税。这部分附加税除折抵实际损耗外,留一部分为地方官吏所有,名养廉,其余上缴,名羡余。
【详细解释】
(一)、盈馀;剩馀。
三国 蜀 诸葛亮 《将苑·击势》:“粮食羡餘,甲兵坚利。” 唐 颜真卿 《柳恽西亭记》:“邑宰 李清 请而修之,以攄众君子之意。役不烦费,财有羡餘。” 宋 司马光 《言拣兵上殿札子》:“方今天下安乐无虞,而府库之积,随得随散,曾无羡餘。”
(二)、 唐 以后地方官员以赋税盈馀的名义向朝廷进贡的财物。
《新唐书·食货志二》:“ 淮南 节度使 杜亚 等皆徼射恩泽,以常赋入贡,名为羡餘。” 唐 白居易 《重赋》诗:“繒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餘物,随月献至尊。”《宋史·食货志下一》:“时又有 元丰库 ,则杂储诸司羡餘钱。”《明史·食货志三》:“ 世宗 时, 闽 广 进羡餘,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贡献如例。”
(三)、 清 代州县在正赋外还增征附加额,这部分收入除去实际耗费和归州县官吏支配的以外,其馀的解送上司,名为羡馀。
清 顾炎武 《钱粮论下》:“於是正赋之加焉十二三,而杂赋之加焉或至於十七八矣。解之藩司,谓之羡餘。”《清史稿·食货志一》:“ 乾隆 元年,豁免 广东 屯田羡餘,因除各省军田额外加徵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