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司
【拼音】liú sī
【基本释义】 唐 人称分司 东都 洛阳 者为留司。宋 因之。唐 高适《同河南李少尹夜饮遂作春酒歌》:“前年持节将 楚 兵,去年留司在 东京,今年復拜二千石,盛夏五月西南行。”刘开扬 笺注:“唐 人谓分司 东都 者为留司。”唐 韩愈《唐故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 孝权 ﹞迁留司虞部员外郎。”方崧卿 注:“谓分司 东都 也。”宋 王禹偁《太师中书令魏国公册赠尚书令挽歌》之八:“曾拜四章辞相府,又陈三表罢留司。”
【详细解释】
(一)、唐 人称分司 东都 洛阳 者为留司。
宋 因之。 唐 高适 《同河南李少尹夜饮遂作春酒歌》:“前年持节将 楚 兵,去年留司在 东京 ,今年復拜二千石,盛夏五月西南行。” 刘开扬 笺注:“ 唐 人谓分司 东都 者为留司。” 唐 韩愈 《唐故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 孝权 ﹞迁留司虞部员外郎。” 方崧卿 注:“谓分司 东都 也。” 宋 王禹偁 《太师中书令魏国公册赠尚书令挽歌》之八:“曾拜四章辞相府,又陈三表罢留司。”